成立
寻衅滋事罪所必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
第一个方面,其
犯罪所侵犯的核心利益是社会
公共秩序;
接下来我们看它的客观
构成要件,也就是指其受到
法律制裁的具体行为表现有四点:
首先,无端、恶意地
殴打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或使他人受到其他严
重伤害,那么这就属于情节非常恶劣的性质;
其次,如果某人采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待他人,并且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也是其行为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重要条件之一;
再次,如果以
暴力手段强行占有或毁坏别人的财产,而且这样的行为一再反复,情节已经达到极端严重的地步,那么也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最后,在社会公众聚集的场合,如公共交通工具、公园、商场等公共设施,故意引起骚动和混乱,给他人造成了严重影响,这同样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关于此罪的
犯罪主体,由于其涵盖的范围广泛,包括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成为本罪的被告;
最后是该罪的主观心态,也就是
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公共生活产生破坏性影响,但仍然在主观上默许了这种可能性出现的念头。《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
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