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不动产所有权证书载明了其他自然人作为第三方共同拥有者的名义时,若房屋所有相关权益人都能自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关于如何划分该房地产的权利份额,那么便可以按照他们自己商定的方案执行分配;
但是,若各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而必须通过
司法诉讼方式来解决的话,那么单独针对此事,可能需要另行发起单独的
诉讼程序去处理。
若是涉案
当事人坚持要求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同时处理该
共有财产问题的,那么法庭应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暂停正在审理中的
离婚案件,向当事人宣布需要另外提起
析产诉讼,然后根据析产诉讼的裁决结果,再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地产予以分割。《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
共同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