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楼补偿费用(即建筑物重复建设成本)主要是为了弥补被
拆迁住宅楼业主所遭受的实际
经济损失,其具体的衡量方式将根据被拆迁住宅楼的建筑构造及使用年份等指标进行分区,然后再依据每平方米的价值进行计价支付。
(2)周转辅助性补偿费,这部分的费用主要是用来补偿那些因拆迁而导致住宅楼住户需要暂时借居或者自行寻找临时落脚点等生活困扰的群体,亦会根据其临时居住环境的差异来进行分档,然后按照被拆迁住宅楼住户的
家庭成员人数以此每月进行相应的补助。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该部分的资金是为了激励被拆迁住宅楼住户在拆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应得权益,例如志愿搬迁至远城区,或者拒绝接受拆迁单位的住房安排等等。
住宅楼
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是由地方各级政府依照该地区实际状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政策进行最终确定。
涉及到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被拆迁住宅楼重置成新总价等各类因素的计算公式为:
住宅楼拆迁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宅基地总面积+被拆迁住宅楼重置成新总价。
在此基础之上,《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对于被
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绝不能低于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依此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