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所产生之债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的
债务项目。
赌博之债乃基于夫妻一方个人不当花费形成,且并未实际在家庭共同开支中使用,有鉴于此,此类债务显然并非夫妻双方同担之责,而应归属于某一方的个人负债。
因此,
债权人仅能向举债之人追偿,其配偶并无需承担任何偿还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