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金额主要依据
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及收入状况合理判定。
误工时间则应根据受害者所处的
医疗机构所开具的有效证明加以准确认定。
若受害人具备稳定收入来源,那么误工费便应按实际损失的收入来折算;
反之,倘若受害者缺乏稳定收入来源,则可依照其过去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进行估量。
至于
陪护费的索赔额,其计算方法为将
医疗事故发生地所在上一年度
劳动者的陪护天数乘以陪护人数,再乘以当地该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