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男方后悔婚姻之后,
彩礼是否能够被追回,将取决于具体情况。
若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男方有权向女方索回他们已经支付的彩礼:
(一)男女双方尚未履行正式的
婚姻登记程序,由于男方决定退出这段婚姻,故有权提出
退还彩礼的请求;
(二)尽管男女双方已经完成了
结婚登记流程,但是他们并未能真正开始共同生活,在此情况下,如
男方提出离婚,则必须
返还彩礼;
(三)若男方在婚前给付了彩礼,并且这一行为致使他本人的生活状况变得更加困窘,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若男方决定退出这段婚姻,也同样具备退还彩礼的权利。《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