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子女提出
抚养费用需求,但只需满足以下其中一种情形,且其父亲或母亲具备支付该等费用的经济能力时,应予以批准支持。
(1)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不足以承受相当于当前当地实际生活水准所需;
(2)由于子女患病就医、接受教育等原因,实际需求已经超出原有约
定金额;
(3)存在其他合理正当的理由,也需要提高抚养费用额度。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
父母离婚而消失。
在
离婚之后,子女无论由父亲还是母亲
抚养,都依旧以父母双方的子女身份存在。
同样地,离婚之后,父母依然享有对子女的
抚养权、教育权以及保护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通常归属于母亲。
但是,如果子女年满两周岁,对于
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并提交至法院进行裁决时,则会按照更加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决定最终归属。
当子女达到八周岁以上年龄时,应该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主观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