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口货物报关单样本分类的具体准则如下:
首先,需确保所填报关单的内容绝对真实可靠;
其次,对于按照不同合同方式订购的货物,不可将其混同于同一份报关单中进行申报;
此外,若同批次货物存在复数贸易方式,亦需以多份报关单分别向海关发起申报;
值得注意的是,一张报关单上如果包括了多种不同的货物,则应规范、细致地分别进行填报,而在任何情况下,一份报关单上所显示的货物详情不得超出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范围;
最后,即使是属于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类别的原材料以及经过进口许可证核准并转为内销或者当作公司
固定资产购买的相关商品,也都需要依据规定填写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
此外,报关单中所填报的各类项目必须准确无误且信息全面,同时,采用电脑预录入形式的报关单,里面的所有内容都必须严格与原始报关单的内容保持一致,不容许出现任何纰漏《
海商法》第八十条,
承运人签发
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
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
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