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最新修订 | 2024-09-05
浏览10w+
刘斌律师
刘斌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83人
专家导读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一、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道路运输条例》第36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二、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包括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与行业规范,承运人为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以及避免在运营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有必要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该险种旨在为客运经营者及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提供全面的保障,使其在运输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件时,能够有效应对并妥善处理由此导致的旅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甚至危险货物的损毁等问题。

在此情况下,若被保险人依法需对旅客或危险货物货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

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包括: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对由于为履行运输合同而使用了不良状况的车辆或由于承运人已租用其车辆的人或他的代理人或他的受雇人的错误行为或过失引起货物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的,承运人不应免除责任。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2k字,预估阅读时间8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9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一键咨询
  • 162****8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57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7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4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0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2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77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637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15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51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宿迁135****352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2****687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锡152****782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物业管理承担责任范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w+浏览
房产纠纷
继承遗产在继承的范围内还是属于还债范围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范围”就是指你继承遗产的范围。例如你父亲生前欠外债15万元,而你兄弟姐妹只继承了10万元的遗产,在偿还债务时只能以你们继承的10万元为限。超出部分可以不偿还。只要继承了遗产,就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2、是不是卖房子还债,由你自己决定。既然你继承了30万元的房子,就应当偿还15万元的债务。不是必须卖房子还债,你也可以把房子留下,用你自己的积蓄偿还你父亲的债务。 3、如果其他人也继承了你父亲的遗产,同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怎样确定遗产范围 遗产是指死者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包括: ①死者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合法财产(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②林木、牲畜和家禽; ③法律允许的所有生产资料; ④文物、资料、债权、债务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权益(如著作权、财产权——稿酬、奖金等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为里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有限公司承担责任范围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们以公司资产作为债务偿付保证,只需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承担企业义务,对债权人无直接法律责任。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即其投入的资金有限。因此,即使公司负债超过资产,股东财产也不会受影响。
10w+浏览
公司经营
货运合同纠纷的管辖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货运合同指承运人将托运人交付的货物运送到指定的地点,托运人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货运合同可分为铁路货运合同,公路货运合同,水路货运合同,航空货运合同,管道货运合同等.货运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即收货人,收货人有时不是货运合同的当事人,但却是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享有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 首先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约定管辖的协议,如果有的话,则协议约定的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肯定有管辖权。如果合同已经履行的,则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如果合同未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合同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此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有管辖权,否则合同履行地无管辖权。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非涉外诉讼中的协议管辖只适用合同纠纷的第一审案件;协议管辖是要式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管辖当事人可选择的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选择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托运人或货物凭证持有人可以请求货物运输合同中如下具体内容的变更或解除: 1、要求解除合同,由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2、要求承运人变更到达地。 3、要求承运人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即变更收货人。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如果承运人已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则货物运输合同已履行完毕,失去了变更和解除的必要和可能。对承运人因变更和解除所遭受的损失,托运人负有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范围是什么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其将以全部的资本与资产进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对于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来说,他们只需根据自己所投入的金额来承担债务上的风险即可。需要明确的是,公司只承担有限的责任,也就是说仅仅使用其所有的财产来承担乙方的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范畴。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吗
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准确的来说,如果被继承人去世之前拖欠的有赔偿款,那法定继承人在分割遗产之前,肯定得先清偿拖欠的债务赔偿款及税务的,但遗产不够支付赔偿款的,继承人没有连带偿还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营运车不按线路经营,已经超出了营运范围
[律师回复]
一,非营运车辆不用于营运的情况下,不需要营运证,如果非营运车辆用于运营的,需要有营运证。  
二,营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组织根据申请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限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限定要求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三,营运证解决流程:  
1、工商解决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解决道路经营许可证;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领取税务登记证;  
5、车辆到车管所上牌(外省车过户到工商所核准的个体户名称);  
6、领取营运证。  
四,解决营运证需要提交的资料:  
(一)初次解决所需资料:  
1、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3、聘用或拟聘用行驶员的机敏车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4、机敏车辆行驶证、车辆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答允书,答允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5、安全生产管理规则文本;  
6、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手续。  
(二)营运证过户需要的资料:  
1.目标公司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2.现公司的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  
3.登记证书、行驶证、照片;  
4.过户申请表、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5.公章。
仲裁的运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的运用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哪些纠纷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这就是仲裁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是根据这样的原则加以规定的:

一,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当是属于平等主体的当事人;

二,仲裁事项涉及的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财产权益;

三,仲裁的范围限定为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一般就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三仲裁适用范围标准
因此,仲裁法在
第二条和
第三条中规定了确定仲裁范围的标准: 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继承这些具有人身权内容的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仲裁法规定可以仲裁的合同等纠纷,不仅限于经济合同纠纷,还包括技术合同、著作权合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房地产合同以及涉外经济合同和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现分述如下:
(1)经济合同纠纷有:销售合同(包括供应、采购、预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等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供用电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他经济合同纠纷。
(2)技术合同纠纷有: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
(3)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纠纷。
(4)著作权合同纠纷有:许可使用合同,委托创作合同、出版合同纠纷等。
(5)房地产合同纠纷:房地产转让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房屋预售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纠纷。
(6)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有:买卖合同、委托买卖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等。
(7)海事、海商中的合同纠纷。
仲裁法所说的“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指的是侵权纠纷。其中主要有房地产侵权纠纷,囚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纠纷,证券交易纠纷和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侵权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9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吗
继承人在自己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肯定是要承担还款责任的,其实在分割遗产之前,正常情况下就应该先清偿拖欠的税款和债务,如果计算下来发现遗产还不够还债的,不够的部分遗产继承人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
[律师回复] 对于铁路运输企业的侵权免责范围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铁路运输中发生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受害人故意以卧轨、碰撞等方式造成的。
因受害人翻越、穿越、损毁、移动铁路线路两侧防护围墙、栅栏或者其他防护设施穿越铁路线路,偷乘货车,攀附行进中的列车,在未设置人行通道的铁路桥梁、隧道内通行,攀爬高架铁路线路,以及其他未经许可进入铁路线路、车站、货场等铁路作业区域的过错行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铁路运输企业的赔偿责任,并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铁路运输企业未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有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八十至百分之二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二)铁路运输企业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受害人仍施以上述过错行为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全部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十之间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不听从值守人员劝阻或者无视禁行警示信号、标志硬行通过铁路平交道口、人行过道,或者沿铁路线路纵向行走,或者在铁路线路上坐卧,造成人身损害,铁路运输企业举证证明已充分履行安全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29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请问的房屋建筑施工承包范围的详细说明吗?求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资质标准和承包工程范围的具体说明,谢谢!
[律师回复] 以下是房屋建筑施工承包范围的详细解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三、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四、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1)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7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注: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建筑物、构筑物)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遗产继承第一继承人范围
[律师回复]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
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
①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注意:生父母对被他人收养的亲生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②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意:
①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②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还须注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须办理收养登记,未办理登记的,收养无效。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7.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范围和承担范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财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2、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的承担  
1、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1)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连带责任  夫妻财产是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双方共同地平等地享有共有财产的各种利益,共同地平等地负担由共有财产产生的各种义务。对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无限责任  夫妻之间的关系具有合伙性,而合伙人对合伙事务产生的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样,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言之,夫妻共同债务,以和夫妻各自的个人财产为担保。  3)、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第三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  
2、夫妻债务的承担原则  《》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根据这一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是:  1)、共同偿还的原则  2)、协议偿还的原则  3)、判决偿还的原则  
3、共同债务清偿后的求偿。  夫妻共同债务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夫妻内部则是按份承担。一旦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各自承担的份额确定以后,夫妻一方对外履行了全部债务,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另一方不得以共同债务已清偿为由拒绝一方的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损害赔偿 > 运输损害 > 承运人责任险赔偿范围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