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规定如下:
首先,专项检测机构以及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第一,专项检测机构的
注册资本至少应当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规模,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则需要保持在8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二,所申请的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必须已经通过计量认证;
第三,具备生产、建设、监理或设计方面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位,对于较为偏远的县(区),该项人数可以适当减少至不低于6人;
第四,拥有能够顺利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以及工作环境;
并且,对于那些必须经由计量检定后才可正常使用的强制性计量器具,也必须在获得计量检定合格证书之后才能投入使用;
最后,整个机构还需具备完善的技术管理与质量
保证体系。
其次,对于专项检测机构而言,除了满足上述基本要求之外,他们还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第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类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工程桩检测工作满3年且拥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数不得低于4位;
其中,至少要有1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的资格;
第二,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结构工程检测工作满3年同样拥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数亦不能少于4位,而且,这里面必须有1人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第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幕墙检测工作满3年且带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数也不可低于4名;
第四,在钢结构工程检测类别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钢结构机械连接检测、钢网架结构变形检测工作满3年且具有类似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数始终不少于4人,同理,这里面也必须有人持有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执业资格。
另外,见证取样检测机构同样需要满足基本要求,但其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检测工作满3年并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人数不得低于3位,特别偏远的县(区)虽可以允许人数略少,但仍然不能少过2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
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