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与专用发票之间存在诸多差异之处:首先,两者应用的对象有所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仅限于增值税普遍纳税人进行领取及运用;
相对于此,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可由小型企业购买并使用。
其次,发票顶端的具体信息亦有所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标注特定省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
而此方面,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顶部则经常出现“某省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字样。
另外,按照适用税率来划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分布在13%、9%以及6%等三个层面上;
相较于此,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则主要设定在3%和5%两个领域。
进一步的,在发票内容部分,对购货方信息的规定不同。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充分填写所有四项购货方信息;
而针对增值税普通发票,选购人信息中仅需填写买方名称和税务编号两部分即可。
此外,从发票连带角度出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少应有三份,分别为记帐联、抵扣联和发票联;
而相较之下,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必备联数则固定在二份,分别为记账联和发票联。
最后,从使用效果来看,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担任入账凭证之外,同样可充当抵扣凭证的角色;
然而,增值税普通发票却只能用作会计记录的手段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