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自动离职并不会对其上个月的薪酬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
根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当劳资双方依据法定程序解除了
劳动合同或者决定停止履行,那么企业有义务在这时全额结算清楚职工的工资待遇。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而给企业造成损失,则需另行考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