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所规定的
婚姻家庭关系与相关的司法解释,关于父母亲对于未满两岁的幼儿该如何确定
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明确的法律规定:
第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原则上应由其母亲直接
扶养,除非其母亲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才可考虑将幼儿交由父亲
抚养:
(1)若母亲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影响到子女与她共同生活的安全与健康;
(2)母亲具有履行抚养责任的条件却故意不承担,而父亲则要求子女跟随他一起生活;
(3)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特殊原因,例如母亲在经济能力以及生活环境方面对于子女的培育明显不足,又或是母亲的不良行为习惯对子女的成长不利,甚至是因为
触犯法律法规而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至于无法亲自抚养子女等等。
第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
未成年人,他们究竟应随父亲还是母生活,首先需要由父母双方自行商议决策。
因此,当父母亲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产生争论和分歧时,法院必须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调解,努力在各方
当事人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去找到最合适的解决办法:
如将未成年子女判归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亦或是在确保儿童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障的前提下,让父母双方
轮流抚养。
在此基础上,法院甚至可以认可上述多种不同的抚养方案。
而当父母双方因为子女抚养问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时,法院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例如父母各自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职业状况等等,以确保子女能够健康成长为原则,公正合理地做出最终裁决。
同时,如果父母双方都有意愿抚养子女,只有其中一方具备某种特定的条件,那么这一方便更容易被赋予优先抚养权:
(1)已实施过永久性的节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已经失去了生育能力;
(2)孩子已经随着该方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若是改变生活环境将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带来明显的不利影响;
(3)除该子女外,另一方尚未生育其他子女;
(4)孩子与该方共同生活,可以有益于孩子的全面成长,而另一方患有常年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的疾病,或者另一方有任何阻碍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出现,这种状况可能导致孩子同大部分时间不能同她一起生活。
最后,对于年龄介乎八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未成年孩子,当父母双反不能达成关于抚养方案的协议时,法院应该尊重并考虑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这个阶段的未成年孩子可以任意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只会在父母双方同样积极
争取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
抚养孩子的能力的情况下,才能特别考虑孩子自身的想法和感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