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医疗风险时,可采取以下多种有效策略进行应对处理:
首先,进行医患深入沟通。
作为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医疗部门及
从业人员,我们负有为尊重病患知情权尽心竭力的责任,有义务就病人的健康状况以及相关诊断治疗过程作出尽可能详尽而专业化的阐述解析,同时建立并加强与病患及其
家属之间的沟通桥梁,以期消释误解、缓解矛盾。
其次,可考虑采用调解方式加以解决。
当病患与
医疗机构双方通过真诚且深入的对话交流后,能够本着合法、公正、合理以及自愿的原则,相互体谅对方,寻求共识达成和解意见的话,双方应签订协议书,并由医患方各自签署加盖公章。
再次,还可尝试利用第三方进行调解工作。
最后,若上述途径均无法妥善解决
纠纷,则需诉诸法律程序。
在法院
判决生效后,倘若任一方
当事人对初审法院所作出的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皆可在
判决书送达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向上诉法院提交上诉申请,以便启动二次审理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
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