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情况是,若
被执行人具有无力偿还
债务的实际状况,则其将并不会面临
拘留的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被执行人具备对人
民法院所做出判决、裁决进行执行的能力却故意为规避执行而采取
拒不执行的行为,那么人民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相应
处罚。
具体而言,下列五种情形若是出现,便会依法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对应的
罚金:
第一,第二和第三类:
即被执行人、保
证人或者协助执行义务人为逃避执行目的,故意隐藏、转移、破坏财产甚至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进行财产交易,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第四类则是指上述
当事人在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后拒不履行协助义务,从而使得判决、裁定无法被执行;
最后一类,则是当被执行人,保证人,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通过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特权来干扰执行工作,从而使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执行。
总的来说,“有能力执行却拒绝执行”的行为,无论情节是否严重,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格制裁。《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