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方不能对员工强制实施
加班行为。
劳资双方必须遵循严格的劳动定额准则,不得强行或变相迫使员工加班。
如有需要,企业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给员工足额支付相应的
加班费用。
企业若因为生产运营的需求,须在与工会组织及员工进行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决定延长工作时间,通常每天的延长时长不应超过1小时;
如果是出于特别原因确需过度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那么在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将每日的延长时间放宽至3小时以内,但每月累计的总延长时间应不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
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
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
劳动者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