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配偶不忠所导致的
离婚情况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解决方案:
即
协议离婚与
诉讼离婚。
前者又被称为“两愿离婚”或者“
登记离婚”,是指在双方自愿且满足相应条件之下,由婚姻双方签订
离婚协议书并按规定
办理离婚手续,使得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得以解除。
然而若无法基于双方意愿达成一致,则需要采取更为激烈并具有
法律效力的解决路径——诉讼离婚。
在此种情形中,夫妻双方将就包括是否离婚、
财产分配、
债务承担以及
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进行广泛探讨;
在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前提下,便可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对上述争议事宜作出公正判定;
待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依照相关
法规及正义原则进行调解处理或直接作出判决,从而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