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事件时,所有的乘坐方都应立即下车,包括驾驶员以及其他坐在车辆中的乘客。
所有人应当尽快地离开车厢然后转移至高速公路两侧的护栏旁或紧急专用道区域,以此来确保人身安全不受进一步的威胁。
若不幸出现了人员伤亡情况,我们应该及时对伤员展开救助,耐心等候交通警察及救护车的到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
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