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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一旦涉及到
信用卡诈骗行为,即便在归还所侵占款项后仍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这主要体现在
刑事审判过程中对被告人予以从宽
量刑。
具体来说,依据我国《
刑法》第195条有关规定,对于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不同情况下,其对应的
量刑标准和
罚金额也有所差异。
其中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一)实施
虚假伪造或更改信用证及其附属票据、文件等行为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是
拘役,同时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的罚金;
对于
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额外判处5万元至50万元的罚金;
倘若
犯罪数额极其庞大或者具有其他更为恶劣的情节,那么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
终身监禁,同时处以5万元至50万元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
其余的特定情况则包含了(二)使用已经作废的信用证;
(三)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信用证;
以及(四)使用其他方式对信用证进行
欺诈活动等。《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
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
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