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犯下
职务侵占罪者,可参照如下原则制定初步
量刑起点制:
若
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较大程度,量刑起点可设定在三个月有期徒行以下至一年囚禁期;
反之,若涉案金额达到
数额巨大程度,则量刑起点应在此范围内设定,即为五到六年
有期徒刑。
另外,在设定起点后,裁判机关还需视原判职务侵占罪涉及的具体数值以及对案件推进产生关键作用的其他法律事实进行量刑调节,从而确定实际的
基准刑。
需要注意的是,在量刑环节认定的结果应该“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两方面的划分得到法律支持。
具体来看,“数额较大”中的法定标准为“一万元”及以上;
而“数额巨大”则要求涉案金额为“十万元”及以上。
关于涉案者
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情况,实际操作中通常表现为以侵吞、
盗窃、
欺诈等手段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的
违法行为。
其判断构成本罪的标准,则必须同时满足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规定。
对于在公司、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工作的人士,如果他们利用职务优势,
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且
非法所得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之间,应给予相应的
处罚。
在这里,数额的定义应当以累加金额为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
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
保险事故进行
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