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
若存在如下列施情況之一者,便会构成妨碍
信用卡管理罪,从而受到法律惩治,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或者规模较大的
违法行为,还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被判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的严厉制裁。
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明知是
伪造或空白的信用卡而故意擅自持有、运输者,且其所持有的数量达到一定程度;
(2)通过非法手段拥有他人信用卡,并且数量较大者;
(3)利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申请领取信用卡者;
(4)
违法进行出售、购买以及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协助他人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等行为。
综上,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法纪
法规,切莫触碰法律红线。《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