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案件到达了检察机关阶段,嫌疑人获得了
取保候审的决定,这并不意味着他有更大的可能性被判定为
缓刑。
实际上,取保候审和缓刑两者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取保候审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典》设定的一项
刑法强制措施,其本身的实施与案件的最后审判结果及被告人是否存在犯罪行为无关。
取保候审的实质,乃是侦查机关通过要求
犯罪嫌疑人提供
担保人或是缴纳
保证金的方式,向其开具
保证书,以确保他不会逃离或干扰调查活动,并且能够随时听从
传唤。
此类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犯罪情节较轻微且无需拘留或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对于他们的行动自由施加一定程度的限制。
至于缓刑,这是一项针对被判处相应
刑罚的罪犯的法律制度。
缓刑即赋予一个特定期限内的条件,使法院在这段规定时间内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暂缓执行刑罚,而无需立即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缓刑执行的性质实际上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并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并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人,事先宣布定罪,但暂时不予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然而缓刑本身并非一种刑罚,而是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
缓刑和
死刑缓期执行这两个概念的含义截然不同,在认知和应用过程中要注意区分。
再者,
假释与缓刑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假释是在原判刑罚的执行过程当中实施,而缓刑则是在法院作出判决,判处一定刑罚之时同时宣告的。
假释的基础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悔改表现良好;
反观缓刑,其依据则在于犯罪情节以及判决前的良好悔过表现。
简而言之,假释适用于那些被判处
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士;
而缓刑则适用于那些被判处拘留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们。
假释是一种有条件的不执行剩余刑期的做法,而缓刑则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全部刑罚的方式。
在
假释考验期间,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便可视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反之,如果
缓刑考验期内符合规定条件,原本要执行的原判全部刑罚将不再继续执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
拘传、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