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便结束婚姻关系时,通常无需
退还彩礼。
原因在于,即使夫妻二人的婚姻期间较短,法院亦不会因这个原因而在
离婚诉讼中强制女方
返还彩礼。
在法律层面上,并无规定表明,若夫妻双方的婚姻持续时间较短,那么在
离婚过程中就必须返还彩礼。
只有当男方提出请求归还
彩礼,并且双方在
婚姻存续期间并未共同生活;
抑或是女方给予的彩礼使男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时,彩礼方有退还之必要。
当然,即便存在上述情况,只要男方未向女方主张退还彩礼,也不必将彩礼还给男方。《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
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