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为14日,最高可延长至37日;
而对
犯罪嫌疑人实施
逮捕以及进行侦讯调查的时间多为2个月,但最长期限可达7个月之久;
至于案件
审查起诉的周期,一般的规定是1个半月,但也可以延长至2个半月;
审判阶段的期限则是一般情况下为1个月内,最长达3个月。
因此,从
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开始直至判决下达为止,整个
司法程序大约需要7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