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赃款的具体程序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在整个
诉讼流程结束之后,所有涉案的赃款赃物会被全数移交至有关级别的法院进行审判判定;
其次,对于已经结案的罪犯,其所涉的赃款赃物将会通过相关政府机关及时上交到国家财政;
最后,经执法部门依法鉴定,所有赃款赃物均应归还给各相关的受害者、受害机构或单位。
同时,在犯罪活动过程中所涉及的任何违禁物品或其他用于犯罪行为筹备的财产,法庭也将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有效的没收,而这些被没收的财产则必须进行严格的登记并依法上缴到国库。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任何一方主体都不得私自挪用或处置这些财物,这是严格禁止的行为。《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