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该著作必须具备独特的创新性。
换言之,它应为原创且源自作者本人的智力创作,绝非剽窃或抄袭他人成果而来。
创新性亦表现为作品需经由作者的大脑活动、思考甚至辛勤劳作才能体现出来,进而为人们带来文学艺术乃至科学领域的成果。
2.其次,该著作必须归类在文学、艺术以及科学范畴内。
须知,这一片广袤的土壤足以吸纳各种形式的智力成果。
如此庞大且深远的领域在这里应有尽有,以供世人尽情施展才华与智慧。
3.再者,该作品必须能够以一种可见的物质形态进行复制。
虽然
著作权法对其保护的焦点在于作品中的思想、情感和观念等精神财富,但作品也必须依附于某种具有实体存在的载体之上,并以特定的方式将这些思维结晶固定下来,形成能够被广泛复制的物质承载。
4.最后,该作品不能违反各类已有的法律
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若某作品因违反了法律规定而被禁止公开发行和传播,那么即使其符合前述三个条件,这部作品仍然无法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