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对
子女抚养费之组成明确规定为生活费用、教育开销及医疗支出等多项内容。
关于
抚养费的具体额度,可根据子女实际生活需求以及父母双方经济承受力和社会一般水平加以衡量:
首先,具有稳定收入的夫妻,抚养费支付标准应控制在月总收入的20%-30%之间。
倘若需承担两位或以上子女抚养费用者,费率可适度提高,但上限为月总收入的50%。
其次,对于无稳定收入家庭,抚养费金额可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照前述比例予以确定。
若遇特殊情况,养育费用比例可作相应的调整与升降。
至于
抚养权归属问题,可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将交由司法机构审理裁定。
法院通常依据以下原则作出判决:
对于不足两周岁的婴幼儿,判决
抚养权往往授予母亲,除非存在相反因素。
而对于年满两周岁及以上的儿童,抚养权判决以最大化保障儿童权益为首要考虑因素。
最后,当争议婴幼儿年满八周岁以上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其个人意愿,再依法作出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
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