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吸食毒品或者其他各类恶劣行为屡次发生并经教育后仍无改善的情况视为
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条件之一,经提起
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时,如原告能提供充分
证据来证实被告存在此类问题且屡教不改,此时法院的调解程序将无法奏效,应依法对其作出
离婚的裁定。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人
民法院在处理涉及离婚案件时,应当坚持以调解为主要原则;
然而,倘若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实破灭,且经过调解仍旧不能达成和好协议的,那么此时就必须要依法裁定允许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