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作为
抵押物的资产将自动地被转化为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种是
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其应尽之到期
债务;
而第二种则是
当事人预先设定的,便于实现
抵押权的相关条件已经得到满足。
在此基础上,当债权人中的
抵押权人要求与
抵押人进行协商时,他们有权与对方商讨以抵押物作价抵扣,或者或是委托中介机构对该项
抵押财产进行公开竞拍或出售。
对于这些收益,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优先用于偿还相应的债权。《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