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无产品"指的是未标注任何
商标识别信息、产地出处以及制造商身份的商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这类产品的销售行为被明令禁止。
对于
消费者,他们在知晓所购产品为"三无"之物后进行购买并不能减免经营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即使嫌疑人使用不当导致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其依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同样地,商户在消费者已知晓其所购产品为"三无"且存在一定使用性能缺陷的情况下,仍需因滞销品给顾客带来的损害支付
赔偿金。
然而,在商户已经提前告知产品可能存在使用性能问题并提供其他替代方案的前提下,如果顾客坚持购买并引发相应后果,那么经营者将无需为此承担
损害赔偿职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玩。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