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下称《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对于触犯了
行贿罪的行为,将面临以下的惩罚:
首先,针对罪行较轻、对重大案件侦查具有关键作用或拥有
重大立功表现的行贿者,可给予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
刑罚,同时附加
罚金处罚;
其次,若因行贿获得
不正当利益,
情节严重,或致使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贿者,刑期则会从五年延至十年,同样需要承担罚金处罚;
最后,当情节极其恶劣或给国家利益带来特别巨大损失时,行贿者将面临十年以上直至无期
徒刑的严厉惩罚,包括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等
附加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贿人在其被检举揭发之前能主动交代其
行贿行为,法庭将会给予他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机会。《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
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
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
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