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在双方尚未
解除婚姻关系之前,无法主张分割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然而,如出现以下两种状况之一,则可允许提出此项请求:
(一)某一方
当事人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或任意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甚至编造
虚假债务,从而对
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二)当有须履行法定
抚养义务的
家庭成员身陷重疾且急需治疗时,倘若对方对此不予支持并拒绝承担应负的
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
民法院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
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
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