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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法律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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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4-04
我们的专业法律团队,将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界限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为了满足夫妻共同的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债务,应当被视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若在结婚之前有一方因购买物品而借款,且此部分借款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为购买以上财产所产生的负债也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再次,当夫妻共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或是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所得用于家庭生活或者与配偶共享时所产生的债务,也都应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最后,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协议中明确某项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亦可视之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中有表述,夫妻两者共同签名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承担的债务,都可视作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则不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需注意的是,如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实该债务确实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例外情况处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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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法律依据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界定范围如下: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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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范围经营有索赔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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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在我国条件下,在确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时,应遵盾以下三个原则: 1.对造成的财产损失要全部赔偿的原则。民法通则规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目的,一方面是制裁违法行为,另一方面是补偿受害人财产上遭受的损失。只有责令加害人全部赔偿人的损失,才能达到这一目的。所谓全部赔偿,是指损害多少,赔偿多少。这里说的损害,包括现有财产的直接减少(称直接损失,积极损失)和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实际得到的利益(称间接损失、消极损失)没有得到。 2.对人身损害只赔偿由此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原则。在我国,人的生命、健康是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赔偿的,因此只造成受害人伤、残、死亡而没有因此造成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加害人其他法律责任,而不负赔偿责任。对于因侵害人身权利而引起受害人财产上的损失(如医药费、误工工资等)时,加害人亦应全部赔偿。 3.考虑加害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在我国,凡加害人经济状况较好,有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赔偿受害人的全部财产损失;如加害人的经济状况确定不好,令其全部赔偿势必使加害人及其家属的生活陷入困境时,而应在做好受害人工作的前提下,酌情减少赔偿数额。这不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否定,而是对全部赔偿原则的必要补充,使必要与可能有机地结合。这样做既维护了法纪,又切实可行,使受害人的权益真正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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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如何界定
夫妻共同债务源自生活必需品购置、家庭开销、经营投资、疾病治疗、家庭责任及双方书面约定。结婚前一方名下转化为共有的财产相关债务也在内。这些债务体现了夫妻在家庭经济生活中的连带责任。
26浏览 2024-06-13
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遗产范围的界定如何界定 1、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没有被继承人的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这一事实就不会有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把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相混淆,其实遗产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 第 一,遗产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发生,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与人的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第 二、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是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 第 三、遗产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分家析产中的财产则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而只是所有权的分割。 2、遗产是指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转移给继承人的一定民事权利和义务。 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不仅有因这一死亡事实不能消灭的各种权利,而且还有各种义务。这种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的权利和义务就构成了被继承人的遗产。不同的人死亡后遗产构成中权利和义务的情况复杂,比例不一。在我国遗产主要是指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3、遗产在方式上是整体地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 遗产是作为整体转移给继承人的,在法定继承时,继承人对遗产总是当作权利和义务的总体取得的,法定继承人不只是死者权利的承受人,而且是死者义务的承受人,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再者,遗产是直接地、一次性转移给继承人的,它不需要任何中介人,遗产一经转移给继承人,他就成为该项遗产和所有人。 二、遗产范围有哪些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 第 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第 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第 三,必须是合法财产。 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条 规定,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1、公民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存款利息、从事合法经营的收入、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3、公民的树木、牲畜和家禽。树木,主要指公民在宅基地上自种的树木和自留山上种的树木。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艺术品等。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特别珍贵的文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农村承包专业户的汽车、拖拉机、加工机具等。城市个体经营者、华侨和港、澳、台同胞在内地投资所拥有的各类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即基于公民的著作被出版而获得的稿费、奖金,或者因发明被利用而取得的专利转让费和专利使用费等。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公民的国库券、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复员、转业军人 的复员费、转业费,公民的离退休金、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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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赔偿范围法律依据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侵权人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赔偿范围主要涵盖:直接经济损失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赔偿;环境监测费用赔偿;环境管理费用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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