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未充分
签署合同而承受的两倍薪酬索赔诉求的法定
仲裁时效仅限于一年期限内。
仲裁时效期是从该
当事人意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应当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遭受侵害的那一刻起计算的。
对于上述仲裁时效期间,若当事人向对应方当事人提出主张自身权益,或向相关职能机构寻求权益保障救助,亦或是对应方当事人肯于履行义务,都将导致仲裁时效的暂时中止。
自仲裁时效中止的那一刻开始,仲裁时效期间将会重新为之计算。
又,如果某位当事人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或者存在其他坚实的理由,而无法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内
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时效会相应地中止。
然而,当仲裁时效中止的原因完全解决后,仲裁时效将会继续进行计算。《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
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
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