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861浏览 帮助8人
专业服务 律师认证 退款保障
在线咨询,律师1对1沟通
最新修订 | 2024-04-04
依照相应的法规条例,作为各项权益的实际使用者,我们在行使其权利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并颁布的关于资源保护与可持续性开发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规章制度。
此处所指的“用益物权”,即是指在相关法律条款所限定的范畴之内,对所有权不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拥有进行占有、使用乃至享受其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法定权利。
这其中包涵了诸如土地的承包经营之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等等不同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投诉/举报
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平台对所呈现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功能性不作任何保证。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4字,预估阅读时间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答? 125357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56****46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347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4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14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8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67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46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114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0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3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0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4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717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20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8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7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4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70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15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2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0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3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0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1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0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26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0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86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7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71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7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3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2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53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253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0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3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0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0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51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31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58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67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642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为您推荐
盐城134****8448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连云港188****171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35****592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需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法规,权利行使者需遵循国家资源保护和环保法律,针对非自身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如土地承包、建设用地及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占有、使用并获取经济利益的法定权利,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范围。
39浏览 2024-06-10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相关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22浏览 2024-09-26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哪些的规定?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规定。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49浏览 2025-05-07
我一直都是遵纪守法,但是现在家中被人举报有储存爆炸物,现在需要进行处罚,想了解非法储存爆炸物辩护词内容是什么?现在危险物品爆炸物辩护词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犯罪构成条件 1、“非法储存爆炸物”的法定含义 刑法第125条第1款采用的是简单罪状的立法模式,即在该条文中只简单的规定了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罪名,但对该罪具体适用条件并无更为细致的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5月10日专门作出了《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下称《解释》),在该《解释》中,不仅对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起刑标准作出了相应规定,更为重要的是对何为“非法储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所谓“非法储存”------------《解释》第8条规定,“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储存’,是指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行为。” 根据这一规定,构成“非法储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第 一,“明知”,即行为主观上必须明知被储存的对象是爆炸物;第 二,“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即被储存的爆炸物必须是由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而来的;第 三,“为其储存”,即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他人存放。以上三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否则便不是刑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的“非法储存”的行为。 2、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属于《解释》界定的“非法储存”的范畴 结合以上规定,纵观本案,被告人主观上虽然知道在自己家里存放的物品是爆炸物,但其所储存的爆炸物却并非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是被告人家盖房炸石头用完后,遗留下来的,这一点也可以从公诉机关出示的讯问笔录中得到印证,而且,本案中也不存在被告人为他人存放,也没有任何人委托其存放,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符合《解释》中所规定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的后两项构成要件,也就是说,被告人的涉案行为并不构成刑法第125条第1款所指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3、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在《解释》中对《刑法》第125条第1款中“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作出了限制性规定,主要是因为在我国广大农村或牧区中,大量存在农牧民因生产、生活需要而私自持有爆炸物的情况,如果不分国情、不问因由地一概以犯罪的形式进行刑事追究,就会直接导致打击面过广、矫枉过正的负面结果,不利于社会的稳定,这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解释》中界定何为“非法储存”的立法本意。 根据《刑法》第三条“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罪刑法定”原则,既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自己储存炸药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在本案中,白的行为也就不能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来予以追究,否则的话,就会有悖于罪刑法定原则,就会冤枉一个无辜的好人,就会酿成一件令人悲愤的错案。所以,恳请法庭以审慎的态度,认真研究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对白建军作出无罪的判决。 4、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处理 我国虽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其他法院的既有判例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在吴炅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2004)南刑初字第594号刑事判决书)、李富生非法储存爆炸物案(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2003)正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等审理过程中,受案法院都严格以《解释》第八条作为是否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依据,只要行为人不满足“明知是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枪支、弹药、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三个条件,一律作出了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判决。 同时,在法学理论界,法学专家和法律工作者也纷纷就“自然人非法持有爆炸物的行为不受我国刑事法律追究,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进行撰文,例如:《检察日报》于2007年1月4日登载的《非法持有爆炸物不同于非法储存爆炸物》、《检察日报》3月3日刊登载的《准确适用刑法第125条的若干思考》、《人民检察》2005年第13期登载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规范疏漏与完善》、《中国法院网》2007年5月15日登载的《也谈泄私愤自制炸药包爆炸他人房顶以何罪论处》、法律图书馆网站登载的《我国刑法应增设非法持有、私藏爆炸物罪——兼论法释[2001]15号司法解释之相关内容》等等。 二、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1、关于涉案炸药的数量的证据存疑问题 从公诉机关庭审中出示的“公安局扣押物品清单”与“搜查笔录”中可知,办案单位在对被告人家搜查过程中,并未现场称量所搜出的炸药数量,只是在搜查笔录中粗略地写到“炸药十管、散装的约一公斤”, “约”也就是估计,但是在案发四个多月后,由公安机关制作的《收缴(销毁)物品清单》中,在备注栏和数量栏中却分别出现了“炸药10管 1.83公斤和炸药散装 2.23公斤”的记录,这个数量是怎么得出来的?这个数量是从白家搜出的炸药的真实数量吗?怎么证明表中记载的炸药数量就是从白家搜出来的炸药数量?而公诉机关在庭审中出示的证据,却不能够说明“《起诉书》中认定的炸药数量就是从白建军家搜出的炸药数量”。鉴于公诉机关的证据不能有效排除其他可能性,根据存疑利益归属于被告人的刑诉原则,理应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 2、关于涉案炸药的效力存疑问题 据白建军庭审陈述,他家中的炸药是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他从大队取得,距今已近三十年,该炸药有无失效是一个客观和重要的问题,如果炸药已经失去爆炸效力,那么这些炸药与一堆废土没什么区别,就谈不上什么威胁公共安全问题,也就不具有了社会危害性,更谈不上构成犯罪的问题。但是,本案中的《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却未对炸药效力进行任何鉴定,不解决涉案炸药效力的问题,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就极有可能出现错误,故本案中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的严重问题。 3、关于《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问题 (1)该《鉴定书》未依法告知被告人,属程序违法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41条(公安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嫌疑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此鉴定结论告知本案被告人,被告人享有申请重新鉴定的权利,如不告知即为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即导致该证据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案件事实的证据。据白建军今天庭审中陈述他是第1次见到该鉴定结论,故该证据存在程序违法的问题。 (2)该《鉴定书》结论存疑,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根据《鉴定书》(公刑2009技鉴字第23号)备注第2项,鉴定结论发出后2个月,无特殊原因检材销毁。该《鉴定书》是2009年1月13日作出,据今天庭审已有3个月的时间,也就是说,本次鉴定的检材很可能已经销毁、不存在了,无法通过重新鉴定进一步确认其鉴定结论的正确性,因此该鉴定书无法排除可能存在的不准确问题,即该鉴定书存疑,不得作为定案的证据。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从现行法律规定看,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的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从公诉机关出示的指控犯罪的证据来看,也未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证明被告人构成本罪,故请人民法院依法对白建军作出公平、公正的最终判决!
301浏览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是什么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 用益物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
46浏览 2025-05-10
不遵守专利保护会怎样
45浏览 2025-02-15
顶部
律图法律咨询 发来一条私信

你好,您的法律问题还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吗?可以直接私信我单独沟通哦~

律图安心问
服务承诺
专业服务
18W+认证律师,年普法人次15亿+,律图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专业的法律服务。
律师认证
该律师已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及执业资格等严格审核,确保律师真实且专业,可放心委托!
退款保障
律图全程保障您的消费权益,律师未服务将自动退款至支付账户。
用户真实评价
  • 律图的律师专业性强,诚恳真挚,问题真正得到了解决。回复问题较快,是我网上咨询遇到的最好的平台和律师。
    156****4120
  • 很感谢律师给到的意见,也让我们知道怎么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的权利!
    156****5640
  • 律师非常负责,为我一一解答我不懂的问题,非常感谢!
    183****1696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