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车过程中意外碰撞到宠物犬以后选择逃离的情况,是否符合
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谨的考量和审慎的判断。
首先,如果被撞击的宠物犬属于无家可归的流浪犬,那么此时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
然而,如果被撞击的宠物犬是由特定管理人员或者所有者所合法拥有的,那么在撞击导致宠物犬死亡后选择逃离则可能被视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种特殊的违法行为,它描述的是行为人在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躲避法律对其行为的追责而采取的逃跑行为。
在这项定义中,“发生交通事故”并未明确指出是针对人类或是其他生物对象而言,这就意味着,无论何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行为人必须立即停车熄火,保护事故现场不受破坏。
假如在这样的情况下,被撞击的宠物犬属于有主之物,那么行为人选择逃离就是在逃避法律责任,也应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