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拆迁过程中,对于修缮道路所涉及的建筑物并不一定给予实物性的补偿,该补偿支付形式还可包括现金。
若被拆迁方选择
房屋产权置换,市级以及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应的房屋作为置换对象,并且需精确计算并付清被
拆迁房屋的价值以及用于
产权置换的房屋价值之间的差异。
2、当因旧城区改造等项目需要对私人居住用房进行征收时,被征收人如果选择在改造区域内进行房屋产权置换,则做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以及市级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提供改造地段或是尽量靠近的地段的房屋作为补偿。
对房屋的
拆迁补偿依据其所在土地性质可划分为
国有土地上
房屋拆迁补偿及
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两种类型。
对于房屋的
赔偿标准,主要参考了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和现实状况。
具体的房屋
赔偿金额核算主要基于
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明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同类建筑的市场估值作为底数来计算;
而对于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建设的用于居住目的物业的拆迁补偿,则主要根据
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
使用权证书以及由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作为基础来计算相关具体的拆迁补偿数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