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举办的
离婚协议上明确注明无需支付任何
抚养费用,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
然而,对于抚养费用的分配支付问题,可以由夫妻双方亲自行使权力去进行商议解决。
因此,只要夫妻双方经过充分的协商后共同决定由
抚养孩子的一方独自
全权负责所有相关抚养费用的承担,那么另一方也能依据此自主选择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尽管如此,即便在书面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无需
赔偿任何抚养费用,但这并不影响事后孩子为了自身权益而向其父母索取抚养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