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财产协议公正环节可能面临以下几个难点和问题:首先,双方
当事人所提交之证明材料若无法满足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充足性的要求,或者他们向公正机构提出的请求并不符合事实真相以及法律规定的要件,都有可能导致您的申请无法通过;其次,如果您打算在婚前将财务分割进行明确,并且在协议中包含了对
再婚或者
探视权等特定人身权益的重大限制,则这类
婚前财产协定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最后,还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会出现其他一些尚待解决和处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
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
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