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在面临行政决定时,若选择直接向国家审判机关提
起诉讼,其必须在得知或理应知道该
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六个月内提交申请。
唯有在法律另行作出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此项时间限制才可因此而豁免。
值得一提的是,涉及不动产
物权纠纷的
诉讼案例,其提起诉讼的时间自行政行为被设定作出之日起计算,过去超过二十年的,将不受司法监督;
凡涉及除不动产之外别的所有类型案件的诉讼,如自行政行为设定出之日起超过五年仍未提出异议的,人
民法院则不会予以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