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外就医的申请流程如下:1.当有罪犯因病症需要保外就医时,他们自己或其亲友和
监护人可向关押他们的监狱或看守所
递交书面申请,以申请对其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诊断。2.关押场所应对这些病人进行全面详细的病情诊断、孕期检查或是生活是否能完全独立自主的鉴别,同时核实调查其居住环境所带来的影响,并将这一切告知检察院。3.如果罪犯本人需要申请保外就医,则需由其本人或其亲友和监护人提名
担保人,而这个担保人需由监狱或看守所严格审查确认。该担保人必须出具给监狱或看守所的
保证书。4.监狱或看守所会对此进行审议公示或公告,如果没有异议就会正式报备审批。5.如果获得了批准
监外执行的许可,则会向罪犯颁发
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并且会立即为罪犯办理出狱以及出所相关手续。《
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八条
对在监狱、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也可以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监狱、看守所对拟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核实其居住地。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
监狱、看守所应当向人民检察院通报有关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监督有关诊断、检查和鉴别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