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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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所需携带之资料:
首先,必备主材为双方
当事人各自持有的合法有效
身份证件;
其次,需提供双方户口簿原件;
除此之外,双方当事人还需签署一份表示自身无配偶且与另一方之间并不存在直接血缘或三代及以上
旁系亲属的郑重声明书;
最后,作为
婚姻登记的补充凭证,还要求提供双方近期拍摄并符合标准规格的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参考我国《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在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
递交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如由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提交身份证原件者,亦可出具
有效期内的
临时身份证。
此外,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上所显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以及公民身份号码应保持完全一致;
若出现任何出入,相关当事人务必提前前往有关部门办理更正手续,确
保证件信息准确无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
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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