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患方的
举证责任。若患者欲向法院提起对某
医疗机构的
诉讼,其须首先负有举证责任,即需证实自身曾于该医疗机构接受诊疗的真实性,同时还需要提供
病历、检测报告等相关
证据以证明其所遭受的损害行为及其发生的时间和具体伤害情况。此外,患者亦应就其所遭受损害的最终后果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佐证。
(二)关于医方的举证责任。根据现行法定
法规,如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之处,则医疗机构应负起进一步举证责任来证明其实施操作并无任何错误。《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
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
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