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款中所指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即
诉讼案件或其他法律事务中的原告或被告。若申请人此时处于人身自由受限的状态,其
近亲家属有权作为
代理人为其进行法律援助的申请。对于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讲,应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代表其正式提出这项申请。若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其法定代理人之间出现了诉讼事宜,抑或是由于其他
利益纠纷产生了对法律援助的需求,这些情况下应当有与争议事项毫无利害关系的其他法定代理人来替他们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七条
公民申请
代理、
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
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