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也即
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权利时,其既无需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共同达致协议,也可依据法律程序径行决定终止自己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此种单方面
终止劳动合同的状况主要涵盖两大
类别:一是预见性解除,二是无需预见的解除。其中,关于预见性解除,亦称为先期通知解除方式,劳动者只需要提前至少30个自然日通过书面手段向用人单位通告便可行使该项权力,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没有必要说明额外的法定义务或背景原因。然而,若
逾期30天仍未履行通知义务,劳动者有权发出正式申请,请求用人单位协助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至于无需预见的解除,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有权力无需事先通知就可以立即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罚;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
(一)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的;
(二)
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三)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
(四)
劳动条件恶劣、
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