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胁迫而缔
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受胁迫的一方有权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撤销这一婚姻协议。对于此类请求,应从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计算期限,并需在一年之内提交。若受胁迫的一方在最终通过法律手段获释,则可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计算期限,并同样在一年内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一旦婚姻关系被撤销,该婚姻将永远失去法律约束效力,因此,原婚姻中的任何一方都不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以及承担其中的相关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