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审理
取保候审决定程序所占用的时间通常为三个工作日内。在此期间,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或辩护律师都有权利向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提出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请求。而这些
司法机关也必须在受收到申请之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最后决定。如果没有同意其提出的更改强制性措施的诉求,则必须向申请人进行详细解释,并陈述不认同更改强制性措施的具体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有权申请
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