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那些已经裁决结束并且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案件,应当暂时停止
执行程序,让
债权人凭借具有
法律效力的相关文书记载的权利,向负责
起诉此次破产事件的人
民法院进行
债权申报。其次,在尚未裁决结束,而且没有其他
被起诉方以及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存在的情况下,应当强制性地暂停
诉讼程序,让债权人向负责起诉此次破产事件的法院进行债权申报。紧接着,如果在裁决结束之前还存在着其他柏高等被告或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的话,同样需要暂停诉讼程序,让债权人向负责起诉此次破产事件的法院进行债权申报。最后,在所有情况下,关于
债务人自始至终都是从属
债务纠纷的案件,需要继续进行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