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口头声明放弃
抚养费可能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然而其约束力度并不够强大。若有任何一方对这个口头承诺提出质疑并否认其真实性,而另一方却难以提供相关
证据证实,那么这种约定所具备的法律效益便很难得到确认。在
离婚事务中,夫妻双方都应尽全力去达成关于抚养费支付问题的共识。尽管口头约定确实具有有效性,但是它毕竟没有白纸黑字地记录下来,难以
保证不会出现变化。同时,这种口头约定的方式也极易引发争议,并且对于维护子女合法权益上明显不利。在这种情况下,子女由谁直接
抚养,另一方就应该承担相应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及期限的长短,将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如若达不成共识,最终的决定权将归属于人
民法院行使裁决之权。《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