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
抚育费用中的务职
工资项包含奖励性收入。对于具备稳定收入的
当事人,子女抚育费用通常会依据其月度总收入的20%-30%计算得出。这份月度总收入参照了
基本工资、职级工资、职务工资、
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奖励现金、生活补助以及其他相应的各类收入等要素。《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
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